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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行业资讯】重磅消息|2022最新药品出口销售证明

 

国家药监局关于启用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电子证明的公告

(2022年第95号)

经研究决定,我国自2022年12月1日起,正式启用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电子证明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 自2022年12月1日起,对签发的《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》和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启用电子证明。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。

 

二、 结合我国药品出口工作实践和世卫组织相关最新指南,启用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新模板(见附件)。自2022年12月1日起,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签发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。

 

三、 做好启用电子证明的宣贯和指导工作。使用国家药监局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,申请人须先行在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,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法人空间“我的证照”栏目,也可登录“中国药监APP”,查看下载相应的电子证明。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明。国家药监局制发的电子证明常见问题及解答,见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帮助栏目。

 

四、 使用本省应用系统制发的电子证明的,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向行政区域内企业明确有关办事指南,做好指导和服务。

 

点击↓↓↓阅读原版文件,同时查看附件内容

附件:《药品出口销售证明》模板(2022年版) 

 

编辑|小鑫
审核|小晶 
信息来源 | 国家药监局
图片来源 | https://www.pexels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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